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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执行标准不合理性

日期: 2019-02-19 08:41:39

       如今,随着国家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环保企涌入农村污水处理市场,也因此造就各色各样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虽然设备的种类繁多,但是能长期稳定达标的设备寥寥无几。村镇污水处理中最常见的标准便是一级A、一级B,几乎所有的设备和项目都是为达到这两种标准而设计的,这两种标准真的合理么?为此有少数专家对此提出过质疑。
       部分专家认为对于一级A、一级B出水标准中的氮磷标准是不科学的。并且列出了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今天分散污水处理专家力鼎环保将和大家分享出水标准可能存在的误区。
       引起农村水体富营养化的氮和磷主要是生活污水,还是农业用肥造成的?
       2013年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36万吨/年,占全国生活污水排放量23%,假设生活污水平均磷含量我5mg/L,那么每年排放总磷为6.81万吨。2013年全国的施肥总量约5500万吨,其中氮肥3400万吨,磷肥1100万吨。我们都知道农作物不能可能完全吸收磷肥。磷肥的利用率基本在6%-18%,取平均值12%来算,那么残留的磷肥料还有1000多万吨。磷肥的含磷量一般以五氧化二磷(P2O5)来计算,过磷酸钙:14-20%,磷酸二氢钙:30%-45%
       磷酸二氢钾:52%。以磷计算的话:过磷酸钙6%-9%,磷酸二氢钙:13%-20%,磷酸二氢钾22%。因此参与磷肥的排放量约为103万吨。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总磷量实际上远远低于残余磷肥的排放量。6.8/103=6.5%,因此可以得出这一的结论,我国的水体富氧化元凶主是农业用肥。

脱氮除磷效果历来被认为是衡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优劣的参考指标之一,或许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下标准的合理性。少数专家的观点无疑颠覆了我们对农村污水治理的认知,实现农村水环境的改善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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