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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鼎新镇2018年第一批农村户厕建设化粪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 2018-11-09 16:03:30

  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金塔县鼎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鼎新镇2018年第一批农村户厕化粪池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8)239号
  二、招标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3平方砖混结构厕屋一间,厕屋地面硬化,墙壁粉白,有照明设施,配套安装蹲便器及铺助设施,污水处理化粪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化粪池封闭有盖,便于清理粪渣。数量630个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总金额:¥3149376.30元
  (大写:叁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证件;
  3、投标人需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人员证件;
  4、投标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确定投标单位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将原件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原件备查)
  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注意事项
  请投标商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自行下载。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商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陆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后,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报名回执码”在投标商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金塔分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9日08:30-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账户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金塔支行
  帐号:6205 0164 0501 0000 0030
  保证金金额:¥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不按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15日17时前到账,由投标商基本账户汇款至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鼎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刚联系电话:13195987188
  地址:金塔县鼎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13893742555
  地址:金塔县西苑南小区附属楼7号门店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二、是否为PPP:否
  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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