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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三格化粪池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技术要求

日期: 2018-11-09 16:13:25

     为指导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三格化粪池厕所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去年实践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吉林省农村三格化粪池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如下:
一、厕屋
1.室内厕所可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建设,建筑面积应≥1.50㎡,厕屋高度应≥2.2m;
2.厕屋应单独设置并与生活区分隔,根据实际需求可采取软、硬隔断;
3.厕屋内应设置便器、照明、通风等必要设施,并采取防渗、防冻措施;
4.厕屋地面应进行防水及面材粘贴处理,墙面及屋顶进行必要的装修处理;
5.厕屋的建筑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
二、出户连接管线
1.排水管材应选择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等满足建筑标准的材料;
2.卫生间冲厕排水管管径应满足≥100mm、采用节水型便器坡度应≥20%,同时与便器的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采用直排式便器,便器与化粪池连接组件中,应设置通气管,防止厕屋返味及沼气积聚,保证安全。通气管选用硬聚氯乙烯管(PVC-U),管径及安装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并加装防雨、防蝇帽;
4.严禁便器以外的排水管线接入化粪池;
5.管材的规格及使用寿命应满足《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相关标准要求。
三、便器
1.便器应采用新型节水型便器;
2.便器材质应选用陶瓷材料,产品质量遵循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的规定。
3.使用新型节水型便器,在满足化粪池渣液≥60天滞留周期的前提下,单次冲水量≤2.5L;
4.便器使用寿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单户三格化粪池
1.化粪池罐体宜采用整体形式,采用分体形式时,应保证接口处连接质量和密封性能。单户化粪池的内部总容积应≥2.5m3、有效容积应≥2.2m3、深度应≥1.2m;
2.化粪池顶部影响范围内禁止有汽车荷载及额外堆载,其受力应按设计覆土深度和活荷载进行计算,相关参数可按土重度标准值18KN/m3(内摩擦角φ30o)、土浮重度标准值10KN/ m3、活荷载标准值为10KN/m3、池顶≥1.7m的土压进行取值,同时进行抗浮计算,确定产品的壁厚等参数,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CJT 409,《塑料化粪池》CJ/T489等标准要求;
3.化粪池应按三格设计,各格容积原则为2:1:3。三格化粪池贮留粪便的有效时间应满足第一格不小于20天,第二格不小于10天,第三格不小于30天;
4.第三格应预留水泵抽取口或配备水泵,可根据第三格的有效容积、池深及井筒的尺寸选择适合的、耐腐蚀的抽吸水泵;
5.化粪池每格均应设置清掏口,清掏口的设置不应影响化粪池的整体性能;清掏口及配套井筒、井盖应采取标准化设计,材质选用强韧度高、抗老化耐用材料。井筒直径应≥250mm,井筒高出地坪距离应≥200mm,井筒安装后应进行检测,确保连接强度、接口密封,并采取井盖加锁等安全防护措施;
6.化粪池结构不应采用金属类材料增强,池内挡板宜采用卡槽等形式与池体牢固、密封链接、防渗漏;
7.化粪池应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建造,如玻璃钢、PE、PVC-U等材料,避免污染地下水。玻璃钢和工程塑料等材料产品(整体式和装配式)均应满足物理指标(表1,表2)的要求; 

表1玻璃钢化粪池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要求 检测方法
1 拉伸强度 ≥60 MPa GB/T1447
2 弯曲强度 ≥110 MPa GB/T1449
3 巴氏硬度 ≥34 HBa GB/T3854
4 耐水性 经耐水试验后,罐体无异状,强度保留85%以上 GB/T 2575
5 吸水率 ≤1 GB/T1462
6 冲击强度 冲击强度试验后,表面应无裂纹 钢球
7 静荷载试验 80KN/㎡,持续5min 试验机
8 耐腐蚀性 强度保留85%以上 试验机
 
表2工程塑料化粪池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要求 检测方法
1 密度 ≥930kg/m³ GB/T1033
2 拉伸屈服强度 ≥20MPa GB/T1040
3 氧化诱导时间 200℃,≥20min GB/T3682
4 熔体流动速率 聚乙烯:0.2~2.0与原材料标称值的偏差≤±25% GB/T3682
5 断裂伸长率 ≥750%(滚塑工艺),≥120%(注塑工艺) GB/T1040
6 弯曲模量 ≥700 MPa GB/T9341
 
8.化粪池第一格进粪口与便器出粪口连接管须连接紧密、无渗漏,管底距池顶高度应为200mm;
9.化粪池内过粪管可采用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等材料,内壁光滑,管径应≥100 mm,形状采用隔板水平夹角呈60°的斜插管或选用倒“L”形管。过粪管位置: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200 mm处;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3或中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200 mm处;过粪管的平面位置应对角布置,增加粪水的停留时间,防止新鲜粪便直接进入第二池或第三池;
10.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其直径应≥100mm,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的要求;
11.整体式和装配式化粪池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CJT 409、《塑料化粪池》CJ/T48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集中式处理设备
1.集中式可采用多户并联、集中收集的方式,化粪池的容积应该根据服务人口数进行计算;
2.集中收集系统应在单户设收集池,并通过排水管道连接至集中化粪池,排水管道应根据标准要求设置检查井,收集池、检查井应定期清掏固体;
3.化粪池材质可采用玻璃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各种材料产品的各池比例和物理指标应参考单户三格化粪池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4.排水管材应选择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等满足建筑标准的材料,严禁便器以外的排水管道接入化粪池,其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要求;
5.集中式化粪池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CJT 409等要求,管网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等的规定。
六、非水冲厕所
1.非水冲厕所作为厕所改造的补充模式,适用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不宜开挖区域;
2.非水冲厕所应由厕屋、便器、生物发酵槽等组成,包括粪尿合集式及粪尿分集式;
3.厕屋及便器应满足一、三部分内容要求;
4.生物发酵槽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玻璃钢、PE、PVC-U等材料;
5.粪尿分集式的便器排尿口内径应≥50mm,收集管与排尿口可选用塑料管,须连接紧密。贮尿设施容积不小于30L,保证尿液存放不少于10天,储粪设施容积不小于80L,应防止渗水;排粪口内径应≥100mm。粪尿合集式非水冲厕所的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092的要求;
6.强化便器盖板、贮尿设施、贮粪设施的密闭设计,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无异味,并加装排气装置,排气管可选用硬质塑料管,排气管的管径宜≥50mm,排气管应引至室外屋顶,并高出屋顶500 mm;
7.厕所需在平整地面安装;
8.主体设备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092的要求。
七、有关说明
1.本文件最终解释权由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文发布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调整的,按国家新标准执行,与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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